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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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实验中心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一、实验室区域行为规范
1、进入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前须取得学校组织的安全培训合格证或者经过实验室安全培训;并签订责任书。
2、严禁在整个实验室区域吸烟(包括室内、走廊、楼梯间、电梯间等);
3、严禁在实验室饮食、储存食品、饮料等个人生活物品;不得做与实验、研究无关的事情。
4、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
5、实验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必要时戴防护镜,不穿露脚趾的鞋,长发必须束起。
6、离开实验室前须洗手,不可戴实验手套触碰实验室门把手,电梯按钮;不可穿实验服、戴手套进入餐厅、图书馆、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
7、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实验结束后实验用具、器皿等及时洗净、烘干、入柜,室内和台面均无大量物品堆积,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实验台和垃圾桶。
8、实验中碰到疑问及时请教该实验室或仪器设备责任人,不得盲目操作。
9、实验尽量在工作时间内进行(8:00-17:30),如需在晚上、节假日等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在场方可进行,以确保实验和人员安全。
10、做好值日管理,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学生或老师,检查实验室水、电、气安全;检查自来水龙头、仪器设备电源、气体钢瓶、空调等是否关闭。
11、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应对措施,清楚急救箱和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牢记校内报警电话85427110和急救电话119/120/110。
二、化学药品的采购、储存和保管
1. 严格遵守国家、学校的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规定。全面了解实验所需药品的特征,正确采购和使用,不能用于实验外的其他途径,不能私存。
2. 所有化学药品的容器都要贴上清晰永久标签,以标明内容及其潜在危险。新购买的化学试剂,在标签上标明购买日期和购买人姓名。
3. 所有化学药品都应具备物品安全数据(MSDS),熟悉所使用的化学药品的特性和潜在危害。
4. 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试剂须经导师、药品管理人、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在学校东门仓库领用,不可私自购买,存放在实验专用试剂柜,双人双锁并做好使用台账。严禁存放和使用民用爆炸品和剧毒药品。
5. 化学药品应储存在合适的药品柜内,通风橱内不得存放化学药品。
6. 装有腐蚀性液体容器的储存位置应当尽可能低,并加垫收集盘,以防倾洒引起安全事故。
7. 将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的药品试剂分开储存,以防相互作用产生有毒烟雾、火灾,甚至爆炸。
8. 在实验室内不得储存大量易燃溶剂,用多少领多少。未使用的整瓶试剂须放置在远离光照、热源的地方。
三、水电气和部分化学药品的使用
1. 用电安全
(1)实验室内严禁私拉电线。
(2)使用插座前需了解额定电压和功率,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插座。
(3)插线板上禁止再串接插线板。同一插线板上不得长期同时使用多种电器。
(4)大型仪器设备需使用独立插座。
(5)不得长期使用临时接线板。
(6)节约用电。下班前和节假日放假离开实验室前应关闭空调、照明灯具、计算机等用电器。
2. 水的使用
实验室用水分为自来水、蒸馏水和去离子水(超纯水)三类。在使用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节约用水,按需求量取水。
(2)根据实验所需水的质量要求选择合适的水。洗刷玻璃器皿应先使用自来水,最后用蒸馏水或超纯水冲洗;色谱、质谱及生物分子实验(包括缓冲液配置、水栽培、微生物培养基制备、色谱及质谱流动相等)应选用超纯水。
(3)用毕切记关好水龙头。
3. 压缩气体
钢瓶内的物质经常处于高压状态,当钢瓶倾倒、遇热、遇不规范的操作时都可能会引发爆炸等危险。钢瓶压缩气体除易爆、易喷射外,许多气体易燃、有毒且具腐蚀性。因此钢瓶的使用应注意:
(1)正常安全气体钢瓶的特征:
① 钢瓶表面要有清楚的标签,注明气体名称。
② 气瓶均具有颜色标识。
③ 所有气体钢瓶必须装有减压阀。
(2) 气体钢瓶的存放:
① 压缩气体属一级危险品,尽可能减少存放在实验室的钢瓶数量。
② 气体钢瓶一般应靠墙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应当避免曝晒、远离热源、腐蚀性材料和潜在的冲击;同时钢瓶不得放于走廊与门厅,以防紧急疏散时受阻及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
③ 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氧气气瓶尽量不与易燃气体气瓶放在同一空间(实验室),如果要同时放置使用,氧气气瓶与易燃气体气瓶距离不得小于4米,并做好通风。
(3)气体钢瓶的使用:
① 打开减压阀前应当擦净钢瓶阀门出口的水和尘灰。钢瓶使用完,将钢瓶主阀关闭并释放减压阀内过剩的压力,须套上安全帽(原设计中无需安全帽者除外)以防阀门受损。取下安全帽时必须谨慎小心以免无意中打开钢瓶主阀。
② 不得将钢瓶完全用空(尤其是乙炔、氢气、氧气钢瓶),必须留存一定的正压力。
③ 气体钢瓶必须在减压阀和出气阀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涉及有毒气体时应增加局部通风。
④ 在使用装有有毒或腐蚀性气体的钢瓶时,应戴防护眼镜、面罩、手套和工作服。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
⑤ 氧气钢瓶的减压阀、阀门及管路禁止涂油类或脂类。
⑥ 钢瓶转运应使用钢瓶推车并保持直立,同时,关紧减压阀。
4. 液氮的使用
液氮常用作制冷剂。制冷剂会引起冻伤,少量制冷剂接触眼睛会导致失明,液氮产生的气体快速蒸发可能会造成现场空气缺氧。使用和处理液氮时应注意:
(1)戴上绝缘防护手套。
(2)穿上长度过膝的长袖实验服。
(3)穿上过脚踝不露脚面的鞋,戴好防护眼镜,必要时戴防护面罩。
(4)保持环境空气流畅。
5. 有机溶剂的使用
(1)易燃有机溶剂
许多有机溶剂如果处理不当会引起火灾甚至爆炸。溶剂和空气的混合物一旦燃烧便迅速蔓延,火力之大可以在瞬间点燃易燃物体,在氧气充足(如氧气钢瓶漏气引起)的地方着火,火力更猛,可使一些不易燃物质燃烧。当易燃有机溶剂蒸气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的浓度范围时,甚至会发生爆炸。
使用易燃有机溶剂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 将易燃液体的容器置于较低的试剂架上。
② 保持容器密闭,需要倾倒液体时,方可打开密闭容器的盖子。
③ 应在没有火源并且通风良好(如通风橱)地方使用易燃有机溶剂,但注意用量不要过大。
④ 储存易燃溶剂时,应该尽可能减少存储量,以免引起危险。
⑤ 加热易燃液体时,最好使用油浴或水浴,不得用明火加热。
⑥ 使用易燃有机溶剂时应特别注意使用温度和实验条件。
⑦ 使用过程中,需警惕以下常见火源:明火(酒精灯、本生灯、焊枪、油灯、壁炉)、火星(电源开关、磨擦)、热源(电热板、灯丝、电热套、烘箱、散热器、可移动加热器、香烟)、静电电荷。
(2)有毒有机溶剂
有机溶剂的毒性表现在溶剂与人体接触或被人体吸收时引起局部麻醉刺激或整个机体功能发生障碍。一切有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其蒸气长时间、高浓度与人体接触总是有毒的,比如:伯醇类(甲醇除外)、醚类、醛类、酮类、部分酯类、苄醇类溶剂易损害神经系统;羧酸甲酯类、甲酸酯类会引起肺中毒;苯及其衍生物、乙二醇类等会发生血液中毒;卤代烃类会导致肝脏及新陈代谢中毒;四氯乙烷及乙二醇类会引起严重肾脏中毒等。因此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 避免将皮肤与有机溶剂直接接触,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② 注意保持实验场所通风。
③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毒有机溶剂溢出,应根据溢出的量,移开所有火源,提醒实验室现场人员,用灭火器或者干沙阻隔,再用吸收剂清扫、装袋、封口,作为废溶剂处理。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
1. 大型仪器、精密仪器
(1)熟知操作方法,务必规范操作。所有实验人员在使用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之前,务必认真学习操作方法,确保规范操作。本科生不可独立使用仪器,须有研究生带领。
(2)爱惜仪器设备,用完清理,即时复位。使用完毕需复位仪器,清理残留药品和样品,保持仪器整洁,人人有责。
(3)设备故障及时上报,个人原因按价赔偿。如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管理人员,如因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应做出检查,并按规定由个人或导师赔偿。
(4)使用仪器需如实填写使用记录;除野外实验仪器外,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不得带出实验室,如确有特殊需要应经过实验室主任批准。
(5)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室,不得动用仪器。如确有非本实验室人员需借用仪器,必须提交仪器使用书面申请并由其导师和实验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
2.电子天平
(1)调平:天平开机前,应观察天平水平仪内的水泡是否位于圆环的中央,否则通过天平的地脚螺栓调节,左旋升高,右旋下降。
(2)预热:天平在初次接通电源或长时间断电后开机时,至少需要30分钟的预热时间。因此,实验室电子天平在通常情况下,不要经常切断电源。
(3)称量:按下ON/OFF键,接通显示器;等待仪器自检。当显示器显示零时,自检过程结束,天平可进行称量;放置称量纸,按显示屏两侧的Tare键去皮,待显示器显示零时,在称量纸(或烧杯、表面皿等)加所要称量的试剂称量。称量完毕,按ON/OFF键,关断显示器。
电子天平使用注意事项:
(1)注意天平称量上限,一般0.001g精度天平衡量上限是320克或220克,请注意天平上的标识。
(2)天平在安装时已经过严格校准,故不可轻易移动天平,否则校准工作需重新进行。
(3)称量完毕,及时将托盘上的烧杯、称量纸或其它容器取出,按ON/OFF键,关断显示器。
(4)严禁不使用称量纸直接称量,每次称量后,请清洁天平,避免对天平造成污染而影响称量精度。
(5)清理天平周边工作桌面。
3. 通风橱
通风橱的作用是保护实验室人员远离有毒有害气体,但也不能排出所有毒气。使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化学药品和实验仪器不能不能摆放在通风橱内。
(2)在做有毒有害实验时不能关闭通风。
(3)通风橱内使用电炉、电磁炉等熬制石蜡必须有人看守,不得离开。
4. 烘箱
使用烘箱烘干样品不能过夜,烘干植物样品需要严格遵守时间和温度要求;烘箱上不能放置易燃物品;
5. 离心机
(1)在使用离心机时,离心管必须对称平衡,否则应用水作平衡物以保持离心机平衡旋转。
(2)离心机启动前应盖好离心机的盖子,先在较低的速度下进行启动,然后再调节至所需的离心速度。
(3)当离心操作结束时,必须等到离心机停止运转后再打开盖子,决不能在离心机未完全停止运转前打开盖子或用手触摸离心机的转动部分。
(4)玻璃离心管要求较高的质量,塑料离心管中不能放入热溶液或有机溶剂,以免在离心时管子变形。
(5)离心的溶液一般控制在离心管体积的一半左右,切不能放入过多的液体,以免离心时液体散逸。
6. 冰箱、超低温冰箱和冰柜
(1)严禁在冰箱和冰柜内存放个人食品。
(2)所有存放在冰箱、冰柜和超低温冰箱内的实验样品和试剂均需要贴标签,标注姓名、日期和联系方式。
(3)定期清洗冰箱及清除不需要的样品和试剂。
五、危险废物处理
1. 固体废物:接触过化学试剂的手套、纸巾、胶头滴管、离心管、滤纸、注射器(不含针头)等需放入危险废物专用垃圾桶(黄色垃圾袋);
2. 尖锐物品:打碎的玻璃仪器、注射器针头、枪头等需放入尖锐物品专用垃圾桶,并用纸箱包装,安全密封;
3. 空瓶:所有试剂空瓶需清洗干净后放入空瓶专用垃圾桶;
4. 废液:实验产生的化学试剂废液,严禁倒入下水道或厕所,必须倒入专用废液桶,按照酸、碱、有机和无机进行分类收集,不能太满,约3/4桶即可进行预约回收。
5. 生活垃圾:实验室产生的生活垃圾,如未接触过化学品的办公垃圾、塑料袋、纸张、包装物(包装纸、包装袋、包装盒)、口罩、未沾染试剂的纸巾等需放入生活垃圾桶(黑色垃圾袋)。
6. 严禁将危废垃圾与生活垃圾混放,所有的危废垃圾应及时整理、打包、预约回收,严禁长时间堆放在实验室内。
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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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实验中心科研课题进室管理制度
1、林学实验中心遵循"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积极吸引广大科研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2、任何进入实验室的课题,都必须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交科研项目进室工作申请书,然后报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进室课题负责人与实验室主任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进室开展工作。
3、进室课题工作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工作台面上工作,不得占用其他工作台面,特殊需要者应通过实验室管理人员提前与所涉及分室进行协商。 4、进室课题必须按进室申请书上所填写的进室研究人员、研究内容和研究计划来执行。如有变动应向实验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得从事与申请课题无关的其它科研、实验活动。 5、进室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为了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培养,积极支持已获准入室课题的导师所带博士、硕士研究生进室完成毕业论文,但不直接受理研究生的入室申请。研究生进室协助导师进行科研工作,须由已获准入室的导师的推荐并办理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才能入室。本科生一般不得单独在研究室从事科研活动。 6、进室课题必须按申请时间使用实验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实验室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延长。课题结束后,应及时与实验室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离室手续。
林学实验中心
2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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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实验中心开放工作制度
1.实验室开放主要面对大三、大四学生,一般全天开放以满足不同实验需要。
2.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指导及有关资料,提出完整的实验方案,并附实验材料需求计划,操作步骤,完成实验计划时数。计划需提前一个月报出,待实验室安排通知下达后,才可进入实验室。
3.实验开始前,要检查仪器和试剂、器皿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如有缺损要及时报告教师补发,不得乱拿别组仪器和试剂,共用仪器、药品用后放回原处。
4.使用精密仪器前,要仔细阅读仪器操作规程,认真地按步骤操作,不得随意盲目地调整按钮、拆卸设备,出现不正常状况及时报告教师并登记,如有损坏按规定酌情赔偿。
5.爱护实验设备,保持试剂纯净,称量时取出的试剂不得倒回原瓶,试剂瓶盖朝上放置,更不得相互掉换,以免造成交叉污染。试剂配制力求准确,正确书写标签,标明配制时间、配制人。
6.实验过程中的有毒、有害、腐蚀性废液、废物,不得随意抛洒或倒入水池,应倒入指定的废液(物)桶内,集中掩埋或处理。
7.实验室内保持安静、整洁。特别注意安全,做到:防火、防爆、防毒、防电,严格遵守实验室操作规程,协调用电,不得超负荷或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丝。发现水电滴漏时及时报告修复。
8.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理实验台面,仪器、器皿整理清洗后放回原处,打扫室内卫生,关好门、窗、水、电。
林学实验中心
2007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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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实验中心关于实验室开放管理补充规定
为完善实验室开放管理,提高教学效果,根据《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和我院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二、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
三、每学期开学初,各教研室应将本学期所需开放的课程内容、时间等提交各实验室,由实验室统一向学生公布。学生必须填写预约申请单,由指导教师签注意见后交实验室;实验室根据实验情况填写回执单,学生凭回执单进入开放实验室。
四、各实验室应做好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六、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
八、对于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学院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
九、学院将不定期举办实验室开放和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教学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以利改进。
林学实验中心
2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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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实验中心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规定
1.低值品、易耗品是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低值仪器、玻璃仪器、非金属材料等。
2.实验室应配备有责任心的人员负责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工作。
3.建立《低值仪器设备帐》和《低值易耗品及消耗材料帐》。管理人员要做好记帐出借工作,做到
物品进出手续齐全,保持帐物相符。
4.借给个人使用保管的物品,借用手续要清楚,不用时要及时回收,损坏丢失的要按章赔偿。
5.建立物品采购验收制度,采购人员购回材料由本单位管理人员验收。
6.对需要加强控制管理的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
2007 年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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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实验中心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为了规范本院实验室的大型精密仪器使用管理,同时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在对国内各高校测试中心、相关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本中心具体情况,本着既充分发挥仪器的科研、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功能,又能维持仪器设备正常运转的原则,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管理范围
1.单价超过人民币十万元( 含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不足十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或需要配套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十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使用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由环境学院统一协调管理,各仪器设备不论学科、权属、放置地点,均由学院各学科共享。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使用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定台、定岗、定员的三定原则。
定台系指定某台仪器设备;
定岗指对某台仪器设备确定岗位责任和工作要求(制定出仪器操作规程和维护措施),并切实严格执行,确保仪器正常投入使用。必须有专人管理档案。认真保管好仪器的原始资料(包括合同备份、技术或软件资料、装箱单等),其中技术资料(说明书,操作手册、软件等)应由设备科资料室验收、专人管理,操作人借出使用、调试验收和使用、保养、检修、事故都要有记录。
定员指根据岗位的责任及工作要求,配置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和使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实行“持证上机制”,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实验室设备具体管理人员对仪器性能、操作应深入掌握;对仪器状况应及时了解,并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或院(中心)分管领导领导汇报。仪器设备专门管理人员不能以不熟悉仪器的某些功能为由拒绝他人实验要求。对于拓展仪器原定用途以外的功能需求,须与仪器设备供应或制造商的技术服务人员联系确认,以确保仪器设备使用安全。
1、仪器设备开放式管理
为使教师、学生特别是研究生熟练使用现代化仪器设备,提高其科研动手能力,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实验室仪器设备逐步实行开放管理制度。但所有使用人必须要求经过申请(其中要有科学、详细的试验方案),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后才可以进入实验室,并服从该设备专门管理人员具体安排;而且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在专门管理人员指导下方可上机操作。不同学科对仪器设备使用有时间冲突时,报分管院领导协调处理。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外借的须经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
2、操作培训
实验中心每学期初根据需要对进室研究生举行各仪器设备使用操作培训。培训合格经仪器设备管理人员登记后,在仪器专管人员同意的前提下,方可独立使用操作仪器设备。未经培训者一律不得操作仪器设备。
3、按规章制度操作仪器设备
培训合格者要严格按实验室的《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对任何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使用。违规操作者按情节予以严肃处理,违章造成事故者负责维修仪器的费用(按《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方法》执行)。
(1) 操作前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记录本上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
(2) 严格按仪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使用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仪器管理人员报告。管理人员应在实验记录本上写下故障说明,并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学院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因人为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按《仪器设备损坏、赔偿方法》处理解决。
(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在使用记录册上作好记录,定期保养或每次修理后也要作好记录备查。
(4)大型精密仪器(包括:硬件、软件)未经论证和上级批准,实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和操作系统,不得擅自与其它仪器联用或共用软件资源。
4、实行预约登记制度
为了有秩序、高效使用实验室仪器,须提前预约才能上机测试。预约者必须按时前来进行实验,若有特殊变故须提前1天通知该仪器设备管理老师。凡预约后不来测试又不提前通知管理老师,造成浪费机时和妨碍别的师生实验者,将取消其三周的上机资格。
三、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与办法
鼓励在保证完成院内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利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为社会服务,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收费分院内和院外二种:1、院内收费:对院内教学使用仪器设备不得收费,正常工作时间仪器设备用于院内人员为主持人的科研项目(包括院创新金)和科技开发项目、本院教师指导的研究生论文课题等仅收取耗材费,没有材料消耗或自备耗材的不收费。非正常工作时间加班使用仪器设备,并由技术人员实际操作的,应支付技术人员超时机时补贴费。
2、院外收费:
院外科技服务收费项目一般由仪器设备维修费或折旧费、材料费和机时补贴费组成。根据各类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情况制定收费标准。
3、收费办法
本院教师和学生采用记账方式,由其课题负责人负责使用经费结算。测试后由教师或学生本人签字,每半年结算一次,届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课题负责人,由课题负责人到学校财务处将使用经费划入学院帐户。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者将公布欠费单,并报其学院相关领导给予督促,欠费超过一个月未交者,将停止其使用本院仪器。
学院以外人员、单位的收费按相关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由项目负责人划拨学院财务。,实验室管理人员严禁私自现金收取试验、测试费用。
四、效益考核
学校每年定期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进行考核,设备使用管理人员按要求正确报送各类统计数据。
五、本试行办法自二OO九年 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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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规定》的通知各学院、各实验中心(室):
为加强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学校实验室工作的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使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更加科学规范,特制定《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及上报规定
2、须定期报送的实验室基本信息
南京林业大学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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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林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实验中心(室):
为扎实做好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促进优质资源的整合与共享,全面提升我校实验室工作整体水平,依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8号)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指南的要求,特制定《南京林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试行)》。本标准业经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试行)
南京林业大学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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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技术人员培训的有关规定实验室队伍(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是我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队伍之一。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逐步建成一支又红又专精通实验原理、实验方法、实验技能和熟悉管理工作的实验室队伍,是办好学校的重要条件。对实验室人员的培养是实验室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切实搞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以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工作做出贡献,特制定有关规定如下:
1、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工作,学校由设备处负责;各院(部)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负责;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2、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各教研组和实验室应根据各人不同年龄、不同学历、不同特长和学科建设的需要等拟订具体培养规划,结合本室实际情况,逐年分期落实。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保证他们的学习和进修时间。
3、对实验技术人员培养的目的是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更好地做好本职工作,要防止不顾工作需要片面追求学历的倾向。
4、实验技术人员培养的重点应是加强基本理论、基本操作技能、基本运算和熟练使用和维修有关仪器设备的知识和能力,使他们逐步掌握有关实验内容、编写实验指导书、改造旧实验及做好实验室管理工作等;对实验技工重点应是加强本工种的基本技术学习,在熟练一个工种的基础上,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其它工种,使其逐步成为多面手。
5、实验技术人员培养的方式,要以在职学习为主、校内学习为主。可采取参加各种培训班、校外进修,在校内或校外听课,上业余大学等。
6、需到校外参加学习者,按人事处有关规定办理。
7、凡需在校内听课跟班学习者,应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验室主任,主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签字同意后,到实验室管理科办理有关手续。听课者一律跟班考试。校内听课每学期原则上只允许听一门课程,情况特殊,最多不超过两门。
8、技术人员在校内外进修,学习的成绩、证书、评语等作为考核晋升、聘用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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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药品2014一、剧毒化学品的判定界限
1.剧毒化学品的定义
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非常剧烈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含农药)和天然毒素。
2.剧毒化学品毒性判定界限
大鼠试验,经口LD50≤50mg/kg,经皮LD50≤200mg/kg,吸入LC50≤500ppm(气体)或2.0mg/L(蒸气)或0.5mg/L(尘、雾),经皮LD50的试验数据,可参考兔试验数据。
二、本目录为2012年版,共收录音335种剧毒化学品。本目录将随着我国对化学品危险性鉴别水平和毒性认识的提高,不定期进行修订和公布新的目录。
三、本目录各栏目含义:
1.“序号”是指本目录录入剧毒化学品的顺序。
2.“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是指剧毒化学品的中文和英文名称。其中:“化学名”是按照化学品命名方法给予的名称;“别名”是指除“化学品”以外的习惯称谓或俗名。
序号 | 中 文 名 称 | |
化 学 名 | 别 名 | |
1 | 氰 | 氰气 |
2 | 氰化钠 | 山奈 |
3 | 氰化钾 | 山奈钾 |
4 | 氰化钙 | |
5 | 氰化银钾 | 银氰化钾 |
6 | 氰化镉 | |
7 | 氰化汞 | 氰化高汞;二氰化汞 |
8 | 氰化金钾 | 亚金氰化钾 |
9 | 氰化碘 | 碘化氰 |
10 | 氰化氢 | 氢氰酸 |
11 | 异氰酸甲酯 | 甲基异氰酸酯 |
12 | 丙酮氰醇 | 丙酮合氰化氢;2- 基异丁腈;氰丙醇 |
13 | 异氰酸苯酯 | 苯基异氰酸酯 |
14 | 甲苯-2,4-二异氰酸酯 | 2,4-二异酸甲苯酯 |
15 | 异硫氰酸烯丙酯 | 人造芥子油;烯丙基异硫氰酸酯;烯丙基芥子油 |
16 | 四乙基铅 | 发动机燃料抗爆混合物 |
17 | 硝酸汞 | 硝酸高汞 |
18 | 氯化汞 | 氯化高汞;二氯化汞;升汞 |
19 | 碘化汞 | 碘化高汞;二碘化汞 |
20 | 溴化汞 | 溴化高汞;二溴化汞 |
21 | 氧化汞 | 一氧化汞;黄降汞;红降汞;三仙丹 |
22 | 硫氰酸汞 | 硫氰化汞;硫氰酸高汞 |
23 | 乙酸汞 | 醋酸汞 |
24 | 乙酸甲氧基乙基汞 | 醋酸甲氧基乙基汞 |
25 | 氯化甲氧基乙基汞 | |
26 | 二乙基汞 | |
27 | 重铬酸钠 | 红矾钠 |
28 | 羰基镍 | 四羰基镍;四碳 镍 |
29 | 五羰基铁 | 羰基铁 |
30 | 铊 | 金属铊 |
31 | 氧化亚铊 | 一氧化(二)铊 |
32 | 氧化铊 | 三氧化(二)铊 |
33 | 碳酸亚铊 | 碳酸铊 |
34 | 硫酸亚铊 | 硫酸铊 |
35 | 乙酸亚铊 | 乙酸铊;醋酸铊 |
36 | 丙二酸铊 | 丙二酸亚铊 |
37 | 硫酸三乙基锡 | |
38 | 二丁基氧化锡 | 氧化二丁基锡 |
39 | 乙酸三乙基锡 | 三乙基乙酸锡 |
40 | 四乙基锡 | 四乙锡 |
41 | 乙酸三甲基锡 | 醋酸三甲基锡 |
42 | 磷化锌 | 二磷化三锌 |
43 | 五氧化二钒 | 钒(酸)酐 |
44 | 五氯化锑 | 过氯化锑;氯化锑 |
45 | 四氧化锇 | 锇酸酐 |
46 | 砷化氢 | 砷化三氢;胂 |
47 | 三氧化(二)砷 | 白砒;砒霜;亚砷(酸)酐 |
48 | 五氧化(二)砷 | 砷(酸)酐 |
49 | 三氯化砷 | 氯化亚砷 |
50 | 亚砷酸钠 | 偏压砷酸钠 |
51 | 亚砷酸钾 | 偏亚砷酸钾 |
52 | 乙酰亚砷酸铜 | 祖母绿;翡翠绿;巴黎绿;帝绿;苔绿;维也纳绿;草地绿;翠绿 |
53 | 砷酸 | 原砷酸 |
58 | 氧氯化磷 | 氯化磷酰;磷酰氯;三氯氧化磷;三氯化磷酰;三氯氧磷;磷酰三氯 |
59 | 三氯化磷 | 氯化磷;氯化亚磷 |
60 | 硫代磷酰氯 | 硫代氯化磷酰;三氯化硫磷;三氯硫磷 |
61 | 亚硒酸钠 | 亚硒酸二钠 |
62 | 亚硒酸氢钠 | 重亚硒酸钠 |
63 | 亚硒酸镁 | |
64 | 亚硒酸 | |
65 | 硒酸钠 | |
66 | 乙硼烷 | 二硼烷;硼乙烷 |
67 | 硼烷 | 十硼烷;十硼氢 |
68 | 戊硼烷 | 五硼烷 |
69 | 氟 | |
70 | 二氟化氧 | 一氧化二氟 |
71 | 三氟化氯 | |
72 | 三氟化硼 | 氟化硼 |
73 | 五氟化氯 | |
74 | 羰基氟 | 氟化碳酰;氟氧化碳 |
75 | 氟乙酸钠 | 氟醋酸钠 |
76 | 二甲胺氰磷酸乙酯 | 塔崩 |
77 | O-乙基-S-[2-(二异丙氨基)乙基]甲基硫代磷酸酯 | 维埃克斯;VXS |
78 | 二(2-氯乙基)硫醚 | 二氯二乙硫醚;芥子气;双氯乙基硫 |
79 | 甲氟膦酸叔已酯 | 索曼 |
80 | 甲基氟膦酸异丙酯 | 沙林 |
81 | 甲烷磺酰氟 | 甲磺酰氟;甲基磺酰氟 |
82 | 八氟异丁烯 | 全氟异丁烯 |
83 | 六氟丙酮 | 全氟丙酮 |
84 | 氯 | 液氯;氯气 |
85 | 碳酰氯 | 光气 |
86 | 氯磺酸 | 氯化硫酸;氯硫酸 |
87 | 全氯甲硫醇 | 三氯硫氯甲烷;过氯甲硫醇;四氯硫代碳酰 |
88 | 甲基磺酰氯 | 氯化硫酰甲烷;甲烷磺酰氯 |
89 | O,O'-二甲基硫代磷酰氯 | 二甲基硫代磷酰氯 |
90 | O,O'-二乙基硫代磷酰氯 | 二乙基硫代磷酰氯 |
91 | 双(2-氯乙基)甲胺 | 氮芥;双(氯乙基)甲胺 |
92 | 2-氯乙烯基二氯胂 | 路易氏剂 |
93 | 苯胂化二氯 | 二氯苯胂 |
94 | 二苯(基)胺氯胂 | 吩吡嗪化氯;亚当氏气 |
95 | 三氯三乙胺 | 氮芥气;氮芥-A |
97 | 六氯环戊二烯 | 全氯环戊二烯 |
98 | 六氟-2,3-二氯-2-丁烯 | 2,3-二氯六氟-2-丁烯 |
99 | 二氯化苄 | 二氯甲(基)苯;苄叉二氯;a,a-二氯甲(基)苯 |
100 | 四氧化二氮 | 二氧化氮;过氧化氮 |
101 | 迭氮(化)钠 | 三氮化钠 |
102 | 马钱子碱 | 二甲氧基士的宁;白路新 |
103 | 番木鳖碱 | 二甲氧基马钱子碱;士的宁;士的年 |
104 | 原藜芦碱A | |
105 | 乌头碱 | 附子精 |
106 | (盐酸)吐根碱 | (盐酸)依米丁 |
107 | 藜芦碱 | 赛丸丁;绿藜芦生物碱 |
108 | a-氯化筒箭毒碱 | 氯化南美防己碱;氢氧化吐巴寇拉令碱;氯化箭毒块茎碱;氯化管箭毒碱 |
109 | 3-(1-甲基-2-四氢吡咯基)吡啶 | 烟碱;尼古丁;1-甲基-2-(3-吡啶基)吡咯烷 |
110 | 4,9-环氧,3-(2-羟基-2-甲基丁酸酯)15-(S)2-甲基丁酸酯);[3B(S),4a,7a,15a(R),16B]-瑟文-3,4,7,14,15,16,20-庚醇 | 计明胺;胚芽儿碱;计末林碱;杰莫灵 |
111 | (2-氨基甲酰氧乙基)三甲基氯化铵 | 氯化氨甲酰胆碱;卡巴考 |
112 | 甲基肼 | 甲基联胺 |
113 | 1,1-二甲基肼 | 二甲基肼[不对称] |
114 | 1,2-二甲基肼 | 对称二甲基肼;1,2-亚肼基甲烷 |
115 | 无水肼 | 无水联胺 |
116 | 丙腈 | 乙基氰 |
117 | 丁腈 | 丙基氰;2-甲基丙腈 |
118 | 异丁腈 | 异丙基氰 |
119 | 2-丙烯腈 | 乙烯基氰;丙烯腈 |
120 | 甲基丙烯腈 | 异丁烯腈 |
121 | N,N-二甲基氨基乙腈 | 2-(二甲氨基)乙腈 |
122 | 3-氯丙腈 | β-氯丙腈; 氰化-ß-氯乙烷 |
123 | 2-羟基丙腈 | 乳腈 |
124 | 羟基乙腈 | 乙醇腈 |
125 | 乙撑亚胺 | 氮丙环; 吖丙啶 |
126 | N-二乙氨基乙基氯 | 2-氯乙基二乙胺 |
127 | 甲基苄基亚硝胺 | N-甲基-N-亚磷基苯甲胺 |
128 | 丙撑亚胺 | 2-甲基氮丙啶; 2-甲基乙撑亚胺 |
129 | 乙酰替硫脲 | 1-乙酰硫脲 |
130 | N-乙烯基乙撑亚胺 | N-乙烯基氮丙环 |
131 | 六亚甲基亚胺 | 高哌啶 |
132 | 3-氨基丙稀 | 烯丙胺 |
133 | N-亚硝基二甲胺 | 二甲基亚硝胺 |
134 | 碘甲烷 | 甲基碘 |
135 | 亚硝酸乙酯 | 亚硝酰乙氧 |
136 | 四硝基甲烷 | |
137 | 三氯硝基甲烷 | 氯化苦, 硝基三氯甲烷 |
138 | 2,4-二硝基(苯)酚 | 二硝酚; 1-羟基-2,4-二硝基苯 |
139 | 4,6-二硝基邻甲基苯酚钠 | 二硝基邻甲酚钠 |
140 | 4,7-二硝基邻甲苯酚 | 2,5-二硝基邻甲苯酚 |
141 | 1-氟-2,4-二硝基苯 | 2,4-二硝基-1-氟苯 |
142 | 1-氯-2,4-二硝基苯 | 2,4二硝基氯苯; 4-氯-1,3-二硝基苯; 1,3-二硝基-4-氯苯 |
143 | 丙烯醛 | 烯丙醛; 败酯醛 |
144 | 2-丁烯醛 | 巴豆醛; β-甲基丙稀醛 |
145 | 一氯乙醛 | 氯乙醛; 2-氯乙醛 |
146 | 二氯甲酰基丙烯酸 | 粘氯酸; 二氯代丁烯醛酸; 糖氯酸 |
147 | 2-丙稀-1-醇 | 烯丙醇; 蒜醇; 乙烯甲醇 |
148 | 2-巯基乙醇 | 硫代乙二醇; 2-羟基-1-乙硫醇 |
149 | 2-氯乙醇 | 乙撑氯醇; 氯乙醇 |
150 | 4-己烯-1-炔-3-醇 | |
151 | 3,4-二羟基-α-((甲氨基)甲基)苄醇 | 肾上腺素; 付肾碱; 付肾素 |
152 | 3-氯-1,2-丙二醇 | α-氯代丙二醇; 3-氯-1,2-二羟基丙烷; α-氯甘油; 3-氯代丙二醇 |
153 | 丙炔醇 | 2-丙炔-1-醇; 炔丙醇 |
154 | 苯(基)硫醇 | 苯硫酚; 巯基苯; 硫代苯酚 |
155 | 2,5-双(1-吖丙啶基)-3-(2-氨甲酰氧-1-甲氧乙基)-6-甲基-1,4本醌 | 卡巴醌; 卡波醌 |
156 | 氯甲基甲醚 | 甲基氯甲醚; 氯二甲醚 |
157 | 二氯(二)甲醚 | 对称二氯二甲醚 |
158 | 3-丁烯-2-酮 | 甲基乙烯基(甲)酮; 丁烯酮 |
159 | 一氯丙酮 | 氯丙酮; 氯化丙酮 |
160 | 1,3-二氯丙酮 | 1,3-二氯-2-丙酮 |
161 | 2-氯乙酰苯 | 苯基氯甲基甲酮; 氯苯乙酮; 苯酰甲基氯; α-氯苯乙酮 |
162 | 1-羟环丁-1-烯-3,4-二酮 | 半方形酸 |
163 | 1,1,3,3-四氯丙酮 | 1,1,3,3-四氯-2-丙酮 |
164 | 2-环己烯-1-酮 | 2-环己烯酮 |
165 | 二氧化丁二烯 | 双环氧乙烷 |
166 | 氟乙酸 | 氟醋酸 |
167 | 氯乙酸 | 一氯醋酸 |
168 | 氯甲酸甲酯 | 氯碳酸甲酯 |
169 | 氯甲酸乙酯 | 氯碳酸乙酯 |
170 | 氯甲酸氯甲酯 | |
171 | N-(苯乙基-4-哌啶基)丙酰胺柠檬酸盐 | 枸橼酸芬太尼 |
172 | 碘乙酸乙酯 | |
173 | 3,4-二甲基吡啶 | 3,4-二甲基氮杂苯 |
174 | ||
175 | 4-氨基吡啶 | 对氨基吡啶; 4-氨基氮杂苯; 对氨基氮苯; γ-吡啶胺 |
176 | 2-吡咯酮 | |
177 | 2,3,7,8-四氯二苯并对二噁英 | 二噁英 |
178 | 羟间唑啉(盐酸盐) | |
179 | 5-[双(2-氯乙基)氨基]-2,4-(1H,3H)嘧啶二酮 | 尿嘧啶芳芥; 嘧啶苯芥 |
180 | 杜廷 | 羟基马桑毒内酯; 马桑苷 |
181 | 氯化二烯丙托锡弗林 | |
182 | 5-(氨基甲基)-3-异恶唑醇 | 3-羟基-5-氨基甲基异噁唑 |
183 | 二硫化二甲基 | 二甲二硫; 甲基化二硫 |
184 | 乙烯砜 | 二乙烯砜 |
185 | N-3-[1-羟基-2-(甲氨基)乙基]笨基甲烷磺酰胺甲磺酸盐 | 酰胺福林—甲烷磺酸盐 |
186 | 8-(二甲基氨基甲基)-7-甲氧基氨基-3甲基黄酮 | 回苏灵;二甲弗林 |
187 | 三-(1-吖丙啶基)氧化瞵 | 涕巴,绝育磷 |
188 | O,O-二甲基-O-(1-甲基-2-N-甲基氨基甲酰)乙烯基磷酸酯(含量>25%) | 久效磷;纽瓦克;永伏虫 |
189 | O,O-二乙基-O-(4-硝基苯基)磷酸酯 | 对氧磷 |
190 | O,O-二甲基-O-(4-硝基苯基)流逐磷酸酯(含量>15%) | 甲基对流磷;甲基1605 |
191 | O-乙基-O-(4-硝基苯基)苯基流代磷酸酯(含量>15%) | 苯流磷;一皮恩 |
192 | O-甲基-O-(邻异丙氧基羰基苯基)流代磷酰胺酯 | 水胺硫磷;羧胺磷 |
193 | O-(3-氯-4-甲基-2-氧代-2H-1-苯并吡喃-7-基)-O,O-二乙基流代磷酸酯(含量>30%) | 蝇毒磷;蝇毒;蝇毒硫磷 |
194 | S-(5-甲氧基-4-氧代-4H-吡喃-2-基甲基)-O,O-二甲基硫赶磷酸酯(含量>45%) | 因毒磷;因毒硫磷 |
195 | O-(4-溴-2,5-二氯苯基)-O-甲基苯基硫代瞵酸酯 | 对溴磷;溴苯磷 |
196 | S-[2-(乙基磺酰基)乙基]-O,O-二甲基硫代磷酸酯 | 磺吸磷;二氧吸磷 |
197 | O,O-二甲基-S-[4-氧代-1,2,3-苯并三氮苯-3[4H]-基)甲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20%) | 保棉磷;谷硫磷;谷赛昂;甲基谷硫磷 |
198 | S-[(5-甲氧基-2-氧代-1,3,4-塞二唑-3(2H)-基)甲基]-O,O-二甲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40%) | 杀扑磷;麦达西磷,甲塞硫磷 |
199 | 对(5-氨基-3-苯基-1H-1,2,4-三唑-1-基)-N,N,N',N'-四甲基磷二酰胺(含量>20%) | 威菌磷;三唑磷胺 |
200 | 二乙基-1,3-亚二流戊环-2-基硫酰胺酯(含量>15%) | 硫环磷;棉胺磷;棉环磷 |
201 | O,S-二甲流代磷酰胺 | 甲胺磷;杀螨隆;多灭磷;多灭灵;克螨隆;脱麦隆 |
202 | O,O-二乙基-S-[(4-氧代-1,2,3-苯并三氮(杂)苯-3[4H]-基)甲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25%) | 益棉磷;乙基保棉磷;乙基谷硫磷 |
204 | O-(4-氰苯基)-O-乙基苯基硫代磷酸酯 | 苯腈磷;苯腈硫磷 |
205 | 2-氯-3-(二乙氨基)-1-甲基-3-氧代-1-丙烯二甲基磷酸酯 | 磷胺;大灭虫 |
206 | 甲基-3-[(二甲氧基磷酰基)氧代]-2-丁烯酸酯(含量>5%) | 速灭磷;磷君 |
207 | 双(1-甲基乙基)氟磷酸酯 | 丙氟磷;异丙氟;二异丙基氟磷酸酯 |
208 | 2-氯-1-(2,4-二氯苯基)乙烯基二乙基磷酸酯(含量>20%) | 杀螟畏;毒虫畏 |
209 | 3-二甲氧基磷氧基-N,N-二甲基异丁烯酰胺(含量>25%) | 百治磷;百特磷 |
210 | O,O-二甲基-O-1,3-(二甲基氧甲酰基)丙烯-2-基磷酸酯 | 保米磷 |
211 | 四乙基焦磷酸酯 | 特普 |
212 | O,O-二乙基-O-(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含量>4%) | 对流磷;1605;乙基对流磷;一扫光 |
213 | O-乙基-O-(2-异丙氧羰基)-苯基-N-异丙基硫逐磷酰胺 | 丙胺磷;异丙胺磷;乙基异柳磷;异柳磷2号 |
214 | O-甲基-O-(2-异丙氧基羰基)苯基-N-异丙基硫逐磷酰胺 | 甲基异柳磷;异柳磷1号 |
215 | O,O-二乙基-O-[2-(乙硫基)乙基]硫代磷酸酯和O,O-二乙基-S-[2-(乙硫基)乙基]硫代磷酸酯混剂(含量>3%) | 内吸磷;杀虱多;1059 |
216 | O,O-二乙基-O-[(4-甲基亚磺酰)苯基]硫代磷酸酯(含量>4%) | 丰索磷;丰索硫磷;线虫磷 |
217 | O,O二甲基-S-[2(甲氨基)-2-氧代乙基]硫代磷酸酯(含量>40%) | 氧乐果;氧化乐果;华果 |
218 | O-乙基-O-2,4,5-三氯苯基乙基硫代磷酸酯(含量>30%) | 毒壤磷;壤虫磷 |
219 | O-[2,5-二氧-4-(甲硫基)苯基]-O,O-二乙基流代磷酸酯 | 氯甲硫磷;西拉硫磷 |
220 | S-{2-[(1-氰基-1-甲基乙基)氨基]-2-氧代乙基}-O,O-二乙基硫代磷酸酯 | 果虫磷;腈果 |
221 | O,O-二乙基-O-吡嗪基硫代磷酸酯(含量>5%) | 治线磷;治线灵;硫磷嗪;嗪线磷 |
222 | O,O-二甲基-O-或S-[2-(甲硫基)乙]硫代磷酸酯 | 田乐磷 |
223 | 二甲基-4-(甲基硫代)苯基磷酸酯 | 甲硫磷;GC6505 |
224 | O,O-二乙基-S-[(乙硫基)甲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2%) | 甲拌磷;3911;西梅脱 |
225 | O,O-二乙基-S-[2-(乙硫基)乙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15%) | 乙拌磷;敌死通 |
226 | S-{[(4-氯苯基)硫代]甲基}-O,O-二乙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20%) | 三硫磷;三赛昂 |
227 | S-{[(1,1-二甲基乙基)硫化]甲基}-O,O-二乙基二流磷酸酯 | 特丁磷;特丁硫磷 |
228 | O-乙基-S-苯基乙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6%) | 地虫磷;地虫硫磷 |
229 | O,O,O,O-四乙基-S,S'-亚甲基双(二流代磷酸酯)(含量>25%) | 乙硫磷;1240蚜螨立死;益赛昂;易赛昂;乙赛昂;蚜螨 |
230 | S-氯甲基-O,O-二乙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15%) | 氯甲磷;灭尔磷 |
231 | S-(N-乙氧羰基-N-甲基-氨基甲酰甲基)O,O-二乙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30%) | 灭蚜磷;灭蚜硫磷 |
232 | 二乙基(4-甲基-1,3-二流戊环-2-叉氨基)磷酸酯(含量>5%) | 地安磷;二噻磷 |
233 | O,O-二乙基-S-(乙基亚砜基甲基)二流代磷酸酯 | 保棉丰;甲拌磷亚砜;异亚砜;3911亚砜 |
234 | O,O-二乙基-S-(N-异丙基氨基甲酰甲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15%) | 发果;亚果;乙基乐果 |
235 | O,O-二乙基-S-[2-(乙基亚硫酰基)乙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5%) | 砜拌磷;乙伴磷亚砜 |
236 | 1,4-二噁烷-2,3-二基-S,S'-双( O,O-二乙基二流代磷酸酯)(含量>40%) | 敌杀磷;敌恶磷;二恶硫磷 |
237 | 双(二甲氨基)氟代磷酰(含量>2%) | 甲氟磷;四甲氟 |
238 | 二甲基-1,3-亚二流戊环-2-基磷酰胺酯 | 甲基硫环磷 |
239 | O,O-二乙基-N-(1,3-二噻丁环-2-亚基磷酰胺) | 伐线丹;丁硫环磷 |
240 | 八甲基焦磷酰胺 | 八甲磷;希拉登 |
241 | S-[2-氯-1-(1,3-二氢-1,3-二氧代-2H-异吲哚-2-基)乙基]-O,O二乙基二流代磷酸酯 | 氯亚磷;氯甲亚胺硫磷 |
242 | O-乙基-O-(3-甲基-4-甲硫基)苯基-N-异丙氨基磷酸酯 | 苯线磷;灭线磷;力满库;苯胺磷;克线磷 |
243 | O,O-二甲基-对硝基苯基磷酸酯 | 甲基对氧磷 |
244 | S-[2-(二乙氨基)乙基]O,O-二乙基硫赶磷酸酯 | 胺吸磷;阿米吨 |
245 | O,O-二乙基-O-(2-氟乙烯基)磷酸酯 | 敌敌磷;棉花宁 |
246 | O,O-二乙基-O-(2,2-二氟1-β-氯乙氧基乙烯基)-磷酸酯 | 福太农;彼氧磷 |
247 | O,O-二乙基-O-(4-甲基香豆素基-7)硫代磷酸酯 | 扑打杀;扑打散 |
248 | S-[2-(乙基亚磺酰基)乙基]-O,O-二基甲硫代磷酸酯 | 砜吸磷;甲基内吸磷亚砜 |
249 | O,O-二-4-氯苯基-N-亚氨逐乙酰基硫逐磷酰胺酯 | 毒鼠磷 |
250 | O,O-二乙基-O-(6-二乙胺次甲基-2,4-二氯)苯基硫代磷酸酯盐酸盐 | 除鼠磷206 |
251 | 四磷酸六乙酯 | 乙基四磷酸酯 |
252 | O,O-二甲基-O-(2,2-二氯)-乙烯基磷酸酯(含量>80%) | 敌敌畏 |
253 | O,O-二甲基-O-(3-甲基-4-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含量>10%) | 杀螟硫磷;杀螟松;杀螟磷;速灭虫;速灭松;苏米松;苏米硫磷 |
254 | O,O-二乙基-O-1-苯基-1,2,4-三唑-3-基硫代磷酸酯 | 三唑磷;三唑硫磷 |
255 | S-2-乙基硫代乙基-O,O-二甲基二硫代磷酸酯 | 甲基乙伴磷;二甲硫吸磷;M-81,蚜克丁 |
256 | S-α-乙氧基羰基苄基-O,O-二甲基二流代磷酸酯 | 稻丰散;甲基乙酯磷 |
257 | O,O-二甲基-S-[1,2-二(乙氧基羰基)乙基]二流代磷酸酯 | 马拉硫磷;马拉松;马拉赛昂 |
258 | O,O-二乙基-S-(对硝基苯基)硫代磷酸酯 | 硫代磷酸O,O-二乙基-S-(4-硝基苯基)酯 |
259 | 3,3-二甲基-1-(甲硫基)-2-丁酮-O-(甲基氨基)碳酰肟 | 已酮肟威;敌克威;庾硫威;特氨叉威;久效威;肟吸威 |
260 | 4-二甲基氨基间甲苯基甲基氨基甲酸酯 | 灭害威 |
261 | 1-(甲硫基)亚乙基氨甲基氨基甲酸酯(含量>30%) | 灭多威;灭多虫;灭索威;乙肟威 |
262 | 2,3-二氢-2,2-二甲基-7-苯并呋喃基-N-甲基氨基甲酸酯(含量>10%) | 克百威;呋喃丹;卡巴呋喃;虫螨威 |
263 | 4-二甲氨基-3,5-二甲苯基-N-甲基氨基甲酸酯(含量>25%) | 自克威;兹克威 |
264 | 3-二甲胺基甲撑亚氨基苯基-N-甲氨基甲酸酯(或盐酸盐)(含量>40%) | 伐虫脒;抗螨脒 |
265 | 2-氰乙基-N-{[(甲氨基)羰基]氧基}硫代乙烷亚氨 | 抗虫威;多防威 |
266 | 挂-3-氯桥-6-氰基-2-降冰片酮-O-(甲基氨基甲酰基)肟 | 肟杀威;棉果威 |
267 | 3-异丙基苯基-N-氨基甲酸甲酯 | 间异丙威;虫草灵;间位叶蝉散 |
268 | N,N-二甲基-α-甲基氨基甲酰基氧代亚氨 | 杀线威;草肟威;甲氨叉威 |
269 | 2-二甲基氨基甲酰基-3-甲基-5-吡唑基N,N-二甲基氨基甲酸酯(含量>50%) | 敌蝇威 |
270 | O-(甲基氨基甲酰基)-2-甲基-2-甲硫基丙醛肟 | 涕灭威;丁醛肟威;涕灭克;铁灭克 |
271 | 4,4-二甲基-5-(甲基氨基甲酰氧亚氨基 | 腈叉威;戊氰威 |
272 | 2,3-(异丙撑二氧)苯基-N-甲基氨基甲酸酯(含量>65%) | 恶虫威;苯恶威 |
273 | 1-异丙基3-3甲基-5-吡唑基-N,N-二甲基氨基甲酸酯(含量>20%) | 异索威;异兰;异索兰 |
274 | α-氰基-3-苯氧苄基-2,2,3,3四甲基环丙烷羧酸酯(含量>20%) | 甲氰菊酯;农螨丹、灭扫利 |
275 | α-氰基-苯氧苄基(1R,3R)-3-(2,2-二溴乙烯基)-2,2-二甲基环丙烷羧酸酯 | 溴氰菊酯;敌杀死;凯素灵、凯安宝、天马、骑士、金鹿、保棉丹、康素灵、增效百虫灵 |
276 | β-[2-(3,5-二甲基-2-氧代环已基)-2-羟基乙基]-戊二酰亚胺 | 放线菌酮;放线酮;农抗101 |
277 | 2,4-二硝基-3-甲基-6-叔丁基苯基乙酸酯(含量>80%) | 地乐施;甲基特乐酯 |
278 | 2-(1,1-二甲基乙基)-4,6-二硝酚(含量>50%) | 特乐酚;二硝叔丁酚;异地乐酚;地乐硝酚 |
279 | 3-(1-甲基-2-四氰吡咯基)吡啶硫酸盐 | 硫酸化烟碱 |
280 | 2-(1-甲基丙基)-4,6-二硝酚(含量>5%) | 地乐酚;二硝(另)丁酚;二仲丁基-4,6-二硝基苯酚 |
281 | 4-(二甲胺基苯重氮磺酸纳 | 敌磺钠;敌克松;对二甲基氨基苯重氮磺酸纳;地爽;地可松 |
282 | 2,4,6-三亚乙基氨基-1,3,5-三嗪 | 三亚乙基密胺;不膏津 |
283 | 二流代焦磷酸四乙酯 | 治螟磷;硫特普;触杀灵;苏化203;治螟灵 |
284 | 硫酸(二)甲酯 | 硫酸甲酯 |
285 | 6,7,8,9,10,10-六氯-1,5,5a,6,9,9a-六氢-6,9-甲撑-2,4,3-苯丙二氧硫庚-3-氧化物(含量﹥80%)* | 硫丹; 1,2,3,4,7,7-六氯双环[2,2,1]庚烯-(2)-双羟甲基-5,6-亚硫酸酯 |
286 | 乙酸苯汞 | 赛力散; 裕米农; 龙汞 |
287 | 氯化乙基汞 | 西力生 |
288 | 磷酸二乙基汞 | 谷乐生; 谷仁乐生; 乌斯普龙汞制剂 |
289 | 乳酸苯汞三乙醇铵 | |
290 | 氰胍甲汞 | 氰甲汞胍 |
291 | 氟乙酸胺 | 敌蚜胺; 氟素儿 |
292 | 2-氟乙酰苯胺 | 灭蚜胺 |
293 | 氟乙酸-2-苯酰肼 | 法尼林 |
294 | 二氯四氟丙酮 | 对称二氯四氟丙酮; 敌锈酮;1,3-二氯-1,1,3,3-四氟-2-丙酮 |
295 | 三苯基羟基锡(含量﹥20%)* | 毒菌锡 |
296 | 1,2,3,4,10,10-六氯-1,4,4a,5,8,8a-六氢-1,4:5,8-桥,挂-二甲撑萘(含量﹥75%) | 艾氏剂;化合物-118;六氯-六氢-二甲撑萘 |
297 | 1,2,3,4,10,10-六氯-1,4,4a,5,8,8a-六氢-1,4-挂-5,8-挂二甲撑萘(含量﹥10%)* | 异艾氏剂 |
298 | 1,2,3,4,10,10-六氯-6,7-环氧-1,4,4a,5,6,7,8,8a-八氢-1,4-挂-5,8-二亚甲基萘 | 狄氏剂;化合物-497 |
299 | 1,2,3,4,10,10-六氯-6,7-环氧-1,4,4a,5,6,7,8,8a-八氢-1,4-挂-5,8-二亚甲基萘(含量﹥5%)* | 异狄氏剂 |
300 | 1,2,3,4,5,6,7,8,8-八氯-1,3,3a,4,7,7a-六氢-4,7-甲撑异苯并呋喃(含量﹥1%) | 碳氯灵;八氯六氢亚甲基异苯并呋喃;碳氯特灵 |
301 | 1,4,5,6,7,8,8-七氯-3a,4,7,7a-四氢-4,7-甲撑-H-茚(含量﹥8%) | 七氯;七律化茚 |
302 | 五氯苯酚(含量﹥5%)* | 五氯酚 |
303 | 五氯酚钠 | |
304 | 八氯莰烯(含量﹥3%)* | 毒杀芬;氯化莰 |
305 | 3-(α-乙酰甲基糠基)-4-羟基香豆素(含量>80%)* | 克灭鼠;呋杀鼠灵;克杀鼠 |
306 | 3-(1-丙酮基苄基)-4-羟基香豆素(含量>2%) | 杀鼠灵;华法灵;灭鼠灵 |
307 | 4-羟基-3-(1,2,3,4-四氢-1-萘基)香豆素 | 杀鼠迷;立克命 |
308 | 3-[3-(4'-溴联苯-4-基)-1,2,3,4-四氢-1-萘基]-4-羟基香豆素 | 溴联苯杀鼠迷;大隆杀鼠剂;大隆;溴敌拿鼠;溴鼠隆 |
309 | 3-(3-对二苯基-1,2,3,4-四氢萘基-1-基)-4-羟基-2H-1-苯并吡喃-2-酮 | 敌拿鼠;鼠得克;联苯杀鼠奈 |
310 | 3-吡啶甲基-N-(对硝基苯基)-氨基甲酸酯 | 灭鼠安 |
311 | 2-(2,2-二苯基乙酰基)-1,3-茚满二酮(含量>2%)* | 敌鼠;野鼠净 |
312 | 2-[2-(4-氯苯基)-2-苯基乙献基]茚满-1,3-二酮(含量>4%)* | 氯鼠酮;氯敌鼠 |
313 | 3,4-二氯苯偶氮硫代氨基甲酰胺 | 普罗米特;灭鼠丹;扑灭鼠 |
314 | 1-(3-吡啶基甲基)-3-(4-硝基苯基)脲 | 灭鼠优;抗鼠灵,抗鼠灭 |
315 | 1-萘基硫脲 | 安妥;α- 萘基硫脲 |
316 | 2,6-二噻-1,3,5,7-四氮三环-[3,3,1,1,3,7]癸烷-2,2,6,6-四氧化物 | 没鼠命;毒鼠强;四二四 |
317 | 2-氯-4-二甲氨基-6-甲基嘧啶(含量>2%) | 鼠立死;杀鼠嘧啶 |
318 | 5-(α-羟基-α-2-吡啶基苯基)-7-(α-2-吡啶基苄叉)-5-降冰片烯-2,3-二甲酰亚胺 | 鼠特灵;鼠克星;灭鼠宁 |
319 | 1-氯-3-氟-2-丙醇与1,3-二氟-2-丙醇的混合物 | 鼠甘伏;鼠甘氟;甘氟;甘伏;伏鼠醇 |
320 | 4-羟基-3-{1,2,3,4-四氢-3-[4-〔〈4-(三氟甲基〉苯基〕-1-萘基 ]}-2H-苯并吡喃-2-酮 | 杀它仗 |
321 | 3-[3,4‘-溴(1,1’联苯)-4-基]-3-羟基-1-苯丙基-4-羟基-2H-1-苯并呋喃-2-酮 | 溴敌隆; 乐万通 |
322 | 海葱糖甙 | 红海葱甙 |
323 | 地高辛 | 地戈辛; 毛地黄叶毒苷 |
324 | 花青甙 | 矢车菊甙 |
325 | 甲藻毒素(二盐酸盐) | 石房蛤毒素(盐酸盐) |
326 | 放线菌素D | |
327 | 放线菌素 | |
328 | 甲基狄戈辛 | |
329 | 赭曲毒素 | 棕曲霉毒素 |
330 | 赭曲毒素A | 棕曲霉毒素A |
331 | 左旋溶肉瘤素 | 左旋苯丙氨酸氮芥; 米尔法兰 |
332 | 抗霉素A | |
333 | 木防已苦毒素 | 苦毒浆果[木防已属] |
334 | 镰刀菌酮X | |
335 | 丝裂霉素C | 自力霉素 |
附注: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一) 危险化学品的定义
危险化学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其特征是:
(1) 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
(2) 在生产、运输、使用、储存和回收过程中易造成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毁;
(3) 需要特别防护的。
一般认为,只要同时满足了以上三个特征,即为危险品。
如果此类危险品为化学品,那么它就是危险化学品。
不同场合的叫法危险化学品在不同的场合,叫法或者说称呼是不一样的,如在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统称化工产品,一般不单称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都称为危险货物。在储存环节,一般又称为危险物品或危险品,当然做为危险货物、危险物品,除危险化学品外,还包括一些其他货物或物品。在国家的法律法规中称呼也不一样,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称“危险物品”,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称“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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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名录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45 号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序号 | 化学品类型 | 化学品目录编码 | 化学品通用名称 | 商品名称 |
1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4 | 黄樟素 | 黄樟素 |
2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6 | 异黄樟素 | 异黄樟素 |
3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7 | N-乙酰邻氨基苯酸 | N-乙酰邻氨基苯酸 |
4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8 | 邻氨基苯甲酸 | 邻氨基苯甲酸 |
5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9 | 麦角酸* | 麦角酸 |
6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10 | 麦角胺* | 麦角胺 |
7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11 | 麦角新碱* | 麦角新碱 |
8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12 | 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 麻黄素 |
9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YD00013 | 胡椒醛 | 胡椒醛 |
10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YD00014 | 黄樟油 | 黄樟油 |
11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YD00015 | 1-苯基-2-丙酮 | 1-苯基-2-丙酮 |
12 |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 YD00016 | 3,4-亚甲基二氧苯 基-2-丙酮 | 3,4-亚甲基二氧苯 基-2-丙酮 |
14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 13 | 苯乙酸 | 苯乙酸 |
15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 14 | 醋酸酐 | 醋酸酐 |
16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 15 | 三氯甲烷 | 三氯甲烷 |
17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 16 | 乙醚 | 乙醚 |
18 |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 17 | 哌啶 | 哌啶 |
19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18 | 甲苯 | 甲苯 |
20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19 | 丙酮 | 丙酮 |
21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20 | 甲基乙基酮 | 甲基乙基酮 |
22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21 | 高锰酸钾 | 高锰酸钾 |
23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22 | 硫酸 | 硫酸 |
24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 23 | 盐酸 | 盐酸 |
说明: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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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序号 | 品名 | 别名 | CAS号 | 主要的燃爆 危险性分类 | ||
1 酸类 | ||||||
1.1 | 硝酸 | 7697-37-2 | 氧化性液体,类别3 | |||
1.2 | 发烟硝酸 | 52583-42-3 | 氧化性液体,类别1 | |||
1.3 | 高氯酸[浓度>72%] | 过氯酸 | 7601-90-3 | 氧化性液体,类别1 | ||
高氯酸[浓度50%~72%] | 氧化性液体,类别1 | |||||
高氯酸[浓度≤50%] | 氧化性液体,类别2 | |||||
2 硝酸盐类 | ||||||
2.1 | 硝酸钠 | 7631-99-4 | 氧化性固体,类别3 | |||
2.2 | 硝酸钾 | 7757-79-1 | 氧化性固体,类别3 | |||
2.3 | 硝酸铯 | 7789-18-6 | 氧化性固体,类别3 | |||
2.4 | 硝酸镁 | 10377-60-3 | 氧化性固体,类别3 | |||
2.5 | 硝酸钙 | 10124-37-5 | 氧化性固体,类别3 | |||
2.6 | 硝酸锶 | 10042-76-9 | 氧化性固体,类别3 | |||
2.7 | 硝酸钡 | 10022-31-8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2.8 | 硝酸镍 | 二硝酸镍 | 13138-45-9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2.9 | 7761-88-8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2.10 | 硝酸锌 | 7779-88-6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2.11 | 硝酸铅 | 10099-74-8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3 氯酸盐类 | ||||||
3.1 | 氯酸钠 | 7775-09-9 | 氧化性固体,类别1 | |||
氯酸钠溶液 | 氧化性液体,类别3* | |||||
3.2 | 氯酸钾 | 3811-04-9 | 氧化性固体,类别1 | |||
氯酸钾溶液 | 氧化性液体,类别3* | |||||
3.3 | 氯酸铵 | 10192-29-7 |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 | |||
4 高氯酸盐类 | ||||||
4.1 | 高氯酸锂 | 过氯酸锂 | 7791-03-9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4. 2 | 高氯酸钠 | 过氯酸钠 | 7601-89-0 | 氧化性固体,类别1 | ||
4. 3 | 高氯酸钾 | 过氯酸钾 | 7778-74-7 | 氧化性固体,类别1 | ||
4. 4 | 高氯酸铵 | 过氯酸铵 | 7790-98-9 | 爆炸物,1.1项 氧化性固体,类别1 | ||
5 重铬酸盐类 | ||||||
5. 1 | 重铬酸锂 | 13843-81-7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5. 2 | 重铬酸钠 | 红矾钠 | 10588-01-9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5. 3 | 重铬酸钾 | 红矾钾 | 7778-50-9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5. 4 | 重铬酸铵 | 红矾铵 | 7789-09-5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6 过氧化物和超氧化物类 | ||||||
6.1 | 过氧化氢溶液(含量>8%) | 双氧水 | 7722-84-1 | (1)含量≥60% 氧化性液体,类别1 (2)20%≤含量<60% 氧化性液体,类别2 (3)8%<含量<20% 氧化性液体,类别3 | ||
6.2 | 过氧化锂 | 二氧化锂 | 12031-80-0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6.3 | 过氧化钠 | 双氧化钠;二氧化钠 | 1313-60-6 | 氧化性固体,类别1 | ||
6.4 | 过氧化钾 | 二氧化钾 | 17014-71-0 | 氧化性固体,类别1 | ||
6.5 | 过氧化镁 | 二氧化镁 | 1335-26-8 | 氧化性液体,类别2 | ||
6.6 | 过氧化钙 | 二氧化钙 | 1305-79-9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6.7 | 过氧化锶 | 二氧化锶 | 1314-18-7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6.8 | 过氧化钡 | 二氧化钡 | 1304-29-6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6.9 | 过氧化锌 | 二氧化锌 | 1314-22-3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6.10 | 过氧化脲 | 过氧化氢尿素;过氧化氢脲 | 124-43-6 | 氧化性固体,类别3 | ||
6.11 | 过乙酸[含量≤16%,含水≥39%,含乙酸≥15%,含过氧化氢≤24%,含有稳定剂] | 过醋酸;过氧乙酸;乙酰过氧化氢 | 79-21-0 | 有机过氧化物F型 | ||
过乙酸[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剂] | 易燃液体,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D型
| |||||
6.12 | 过氧化二异丙苯[52%<含量≤100%] | 二枯基过氧化物;硫化剂DCP | 80-43-3 | 有机过氧化物,F型 | ||
6.13 | 过氧化氢苯甲酰 | 过苯甲酸 | 93-59-4 | 有机过氧化物,C型 | ||
6.14 | 超氧化钠 | 12034-12-7 | 氧化性固体,类别1 | |||
6.15 | 超氧化钾 | 12030-88-5 | 氧化性固体,类别1 | |||
7 易燃物还原剂类 | ||||||
7.1 | 锂 | 金属锂 | 7439-93-2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 ||
7.2 | 钠 | 金属钠 | 7440-23-5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 ||
7.3 | 钾 | 金属钾 | 7440-09-7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 ||
7.4 | 镁 | 7439-95-4 | (1)粉末: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2 (2)丸状、旋屑或带状: 易燃固体,类别2 | |||
7.5 | 镁铝粉 | 镁铝合金粉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2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 |||
7.6 | 铝粉 | 7429-90-5 | (1)有涂层:易燃固体,类别1 (2)无涂层: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2 | |||
7.7 | 硅铝 | 57485-31-1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3 | |||
硅铝粉 | ||||||
7.8 | 硫磺 | 硫 | 7704-34-9 | 易燃固体,类别2 | ||
7.9 | 锌尘 | 7440-66-6 |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 |||
锌粉 |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 |||||
锌灰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3 | |||||
7.10 | 金属锆 | 7440-67-7 | 易燃固体,类别2 | |||
金属锆粉 | 锆粉 | 自燃固体,类别1,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 ||||
7.11 | 六亚甲基四胺 | 六甲撑四胺;乌洛托品 | 100-97-0 | 易燃固体,类别2 | ||
7.12 | 1,2-乙二胺 | 1,2-二氨基乙烷;乙撑二胺 | 107-15-3 | 易燃液体,类别3 | ||
7.13 | 一甲胺[无水] | 氨基甲烷;甲胺 | 74-89-5 | 易燃气体,类别1 | ||
一甲胺溶液 | 氨基甲烷溶液;甲胺溶液 | 易燃液体,类别1 | ||||
7.14 | 硼氢化锂 | 氢硼化锂 | 16949-15-8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 ||
7.15 | 硼氢化钠 | 氢硼化钠 | 16940-66-2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 ||
7.16 | 硼氢化钾 | 氢硼化钾 | 13762-51-1 |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 | ||
8 硝基化合物类 | ||||||
8.1 | 硝基甲烷 | 75-52-5 | 易燃液体,类别3 | |||
8.2 | 硝基乙烷 | 79-24-3 | 易燃液体,类别3 | |||
8.3 | 2,4-二硝基甲苯 | 121-14-2 | ||||
8.4 | 2,6-二硝基甲苯 | 606-20-2 | ||||
8.5 | 1,5-二硝基萘 | 605-71-0 | 易燃固体,类别1 | |||
8.6 | 1,8-二硝基萘 | 602-38-0 | 易燃固体,类别1 | |||
8.7 | 二硝基苯酚[干的或含水<15%] | 25550-58-7 | 爆炸物,1.1项 | |||
二硝基苯酚溶液 | ||||||
8.8 | 2,4-二硝基苯酚[含水≥15%] | 1-羟基-2,4-二硝基苯 | 51-28-5 | 易燃固体,类别1 | ||
8.9 | 2,5-二硝基苯酚[含水≥15%] | 329-71-5 | 易燃固体,类别1 | |||
8.10 | 2,6-二硝基苯酚[含水≥15%] | 573-56-8 | 易燃固体,类别1 | |||
8.11 | 2,4-二硝基苯酚钠 | 1011-73-0 | 爆炸物,1.3项 | |||
9 其他 | ||||||
9.1 | 硝化纤维素[干的或含水(或乙醇)<25%] | 硝化棉 | 9004-70-0 | 爆炸物,1.1项 | ||
硝化纤维素[含氮≤12.6%,含乙醇≥25%] | 易燃固体,类别1 | |||||
硝化纤维素[含氮≤12.6%] | 易燃固体,类别1 | |||||
硝化纤维素[含水≥25%] | 易燃固体,类别1 | |||||
硝化纤维素[含乙醇≥25%] | 爆炸物,1.3项 | |||||
硝化纤维素[未改型的,或增塑的,含增塑剂<18%] | 爆炸物,1.1项 | |||||
硝化纤维素溶液[含氮量≤12.6%,含硝化纤维素≤55%] | 硝化棉溶液 | 易燃液体,类别2 | ||||
9.2 | 4,6-二硝基-2-氨基苯酚钠 | 苦氨酸钠 | 831-52-7 | 爆炸物,1.3项 | ||
9.3 | 高锰酸钾 | 过锰酸钾;灰锰氧 | 7722-64-7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9.4 | 高锰酸钠 | 过锰酸钠 | 10101-50-5 | 氧化性固体,类别2 | ||
9.5 | 硝酸胍 | 硝酸亚氨脲 | 506-93-4 | 氧化性固体,类别3 | ||
9.6 | 水合肼 | 水合联氨 | 10217-52-4 | |||
9.7 | 2,2-双(羟甲基)1,3-丙二醇 | 季戊四醇、四羟甲基甲烷 | 115-77-5 |
注: 1、各栏目的含义:
“序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中化学品的顺序号。
“品名”: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
“别名”:除“品名”以外的其他名称,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CAS号”:Chemical Abstract Service的缩写,是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是检索化学物质有关信息资料最常用的编号。
“主要的燃爆危险性分类”: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标准(GB30000.2-2013~GB30000.29.2013)等国家标准,对某种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性进行的分类。
2、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
3、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
4、标记“*”的类别,是指在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化学品可以采用更严格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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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实验中心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2018年11月20日为切实抓好实验中心的安全与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实验中心建设和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生进实验室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安全考核。
第二条 各楼层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和卫生管理,每个实验室均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和卫生工作,必须加强四防(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工作,经常做好下列事项:
①实验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水、电、气是否关闭,检查值日生工作;每天下班前负责检查门、窗、水、电、易燃物品、细菌、剧毒、易燃易爆气体和药品、放射性物品等。
②管理好消防安全器具,经常性保持室内整齐清洁。
第三条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楼层实验室主任掌握,钥匙的配制、发放要报实验中心备案,不得私自配制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第四条 严禁在实验室吸烟、用膳,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及办公室。
第五条 加强用电安全管理,不准超负荷用电。
第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和有计算机等易被盗的房间尽可能安装防盗系统,各实验室安装消防系统。
第七条 开放实验室要安装摄像监控系统,以便监督实验室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增强环保意识,力争安全环保达标率为100%,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实验室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配置一定的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
第十条 发生事故后如实上报损失情况,不隐瞒不虚报,安全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建立安全卫生检查组,定时检查、督促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随时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林业大学国家级林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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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作分工-2019年5月10日根据《关于成立南京林业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以及聘任南京林业大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的通知》(南林实[2018]7号)文件精神,学校已成立南京林业大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委员会,全面落实中心的条件保障、日常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同时任命汪贵斌教授担任林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主任,为确保林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良好运行,必须明确人员责任分工,现将具体分工如下:
(一)中心主任工作分工
实验室名称 | 姓 名 | 主要工作 |
主任 | 汪贵斌 | 负责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规划的制定 |
负责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运行管理 | ||
负责中心人事、财务、资源等管理 | ||
副主任 | 方升佐 | 负责中心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 |
负责中心环境安全与中心文化建设 | ||
常务副主任 | 唐罗忠 | 配合主任制定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规划 |
配合主任进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运行管理 | ||
配合主任对实验室条件建设、管理制度建设、人员分工等工作 | ||
负责中心实践教学、资源、人员、环境、安全的日常运行管理 |
(二)各实验室主任工作分工
实验室名称 | 姓 名 | 主要工作 |
森林培育学实验室主任 | 谭鹏鹏 | 实验教学:负责森林培育学科(林学专业)实验课程建设、教学安排、教学管理的组织与运行。 |
实验室建设:负责森林培育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条件建设、维修改造、设备家具及人员配备、环境安全设计及设施配备、信息化建设等组织协调。 | ||
资源管理:负责森林培育实验室的资产、环境安全、实验室开放与运行、档案建设、信息化应用等管理制度制定与日常管理的组织、检查。 | ||
人员管理:负责森林培育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工作分工、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 ||
森林保护实验室主任 | 朱丽华 | 实验教学:负责森林病理学科(森林保护专业等)实验课程建设、教学安排、教学管理的组织与运行。 |
实验室建设:负责森林保护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条件建设、维修改造、设备家具及人员配备、环境安全设计及设施配备、信息化建设等组织协调。 | ||
资源管理:负责森林保护实验室的资产、环境安全、实验室开放与运行、档案建设、信息化应用等管理制度制定与日常管理的组织、检查。 | ||
人员管理:负责森林保护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工作分工、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 ||
森林经理实验室主任 | 孙圆 | 实验教学:负责负责地理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实验、开放创新性实验、研究创新实验等课程建设、教学安排、教学管理的组织与运行。 |
实验室建设:负责森林经理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条件建设、维修改造、设备家具及人员配备、环境安全设计及设施配备、信息化建设等组织协调。 | ||
资源管理:负责五楼、六楼实验室的资产、环境安全、实验室开放与运行、档案建设、信息化应用等管理制度制定与日常管理的组织、检查。 | ||
人员管理:负责五楼、六楼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工作分工、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 ||
林木遗传育种实验室主任 | 戴晓港 | 实验教学:负责药学相关(药物制剂、药物分析、药理学、制药工程实训、野外实习、制药生产实习等)实验课程建设、教学安排、教学管理的组织与运行。 |
实验室建设:负责一楼、二楼实验室的建设规划、条件建设、维修改造、设备家具及人员配备、环境安全设计及设施配备、信息化建设等组织协调。 | ||
资源管理:负责一楼、二楼实验室的资产、环境安全、实验室开放与运行、档案建设、信息化应用等管理制度制定与日常管理的组织、检查。 | ||
人员管理:负责统筹一楼、二楼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工作分工、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
(三)中心主任秘书工作分工
名 称 | 姓 名 | 主要工作 |
秘书 | 谭鹏鹏 | 配合中心主任完成实验室条件建设规划、档案起草 |
配合主任完成中心资源、人员的日常运行管理 | ||
负责中心仪器设备及家具账目管理 | ||
负责设备及家具招标、采购、验收的组织与管理 | ||
配合中心主任完成实践教学运行和日常管理 | ||
配合中心主任组织实践教学与技术改革研究 | ||
负责中心实验教学材料管理(采购、验收、使用、存放等) | ||
负责中心信息化管理的建设 | ||
配合中心主任实验室安全管理 | ||
负责实验室人文环境的建设 | ||
负责实验室的维修改造 | ||
负责仪器设备及家具的维修与报废 | ||
中心网站建设工作 | ||
中心各类档案管理 | ||
中心教师科研论文统计 | ||
配合主任完成实验教学信息化和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 | ||
对外交流工作(外来人员参观接待) | ||
中心网站建设工作 | ||
配合完成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微实验等的建设 | ||
中心视频编辑及相关数据管理 | ||
年度报告起草撰写 |
南京林业大学国家级林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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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任机制-2020年4月26日为了更好的调动实验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参考南京林业大学的相关政策和中心的改革实践经验特规定实验教学人员的岗位设置与聘任机制如下:
第一条 实验室教学人员岗位设置包括:从事实验室教学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工人。实验室的教学人员与教师、管理干部一样都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基本力量。实验技术教师岗位设置为:实践教学为主兼管理岗(3门以上实践课)、管理为主兼实践教学岗(1-2门)和管理为主岗三类。
第二条 实验室的教学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为人师表,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的法规政策,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各司其职,团结协作,不断进取,完成任务。
第三条 实验室主任,要由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 国家级实验室主任,按上级规定报请有关主管部门聘任或任命,校级实验室主任,由学校聘任或任命,其他实验室主任,由学院聘任或任命。
第五条 实践教师以实验项目聘任。即教师在实验教学大纲内根据自己专业和科研方向选择1~2个实验项目,利用3~4周时间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建立起一支教育理念先进,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互通,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师队伍。
第六条 实验技术教师采取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聘任方法:即优选在编人员,从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员,竞争上岗,组成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创新团队。
第七条 实验教学人员的编制,要根据各实验室实验教学时数,实验组数,总实验人时数,实验准备难易程度,实验室仪器设备状况和实验室建设情况,实验室总体工作量等因素合理折算后确定。
南京林业大学林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20年4月26日